第一部分:福音篇
校園事工是一個面向未來的專項事工,每一個校園工作者必須要回答的大問題(Big Question)是:
怎麼在兩年的時間內,給一位學生打下終身生命和侍奉的根基?
當然,這個問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式來提問:
- 校園事工的第一性原理是什麼?(哲學意味比較強些)
- 怎麼在兩年的時間內,養育一個學生成為未來能在教會服事10年、20年、50年的牧者或信徒領袖?(未來的視野,教會的角度)
- 校園事工如何構建在不變的根基之上?(處理變化和不變的關係)
- ……
這個大問題,是去年所舉辦的北美校園同工退修會的主題,也是我一直在頭腦中縈繞,並且試圖調動多方力量、多種模型,聚焦去解決的難題。
今天,我試圖分享這段時間我的參考答案(不是標準答案),盼望與你一起來探討,有錯誤的地方,請你糾正,有考慮不周的地方,請你補足,當然,有啟發的話,也請告訴我你在哪些方面有感觸。
我的參考答案是什麼呢?
陪伴學生,建立一個以福音為中心的生命。
(至於如何來實際地來達成,在第三部分-生態,我們會分享這4年里初步建立系統的探索)
什麼是以福音為中心的生命呢?
剛好我碰上所在的教會正在進行《羅馬書》系列講道和每日靈修,我不但參與了講道,書寫了28篇靈修文章,而且刻意要求開設了一門主日學:《新造的人》,用3個月的時間,以歸納法查經的方式研讀《羅馬書》3:21到8:39。
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羅馬書》為這個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架構,或許我們可以從三個層次,即:
- 中觀:建立對非福音和福音的清晰界限
- 微觀:實現對兩種生活模式的細緻體察
- 宏觀:連結上帝的救恩故事和我的故事
來反思一個學生在青年時期要打下什麼樣的底子。
一、福音的中觀:建立對非福音和福音的清晰界限
重點經文:《羅馬書》3:21-26,《羅馬書》5:1-11
《羅馬書》3:21-26,在馬丁路德看來,是羅馬書、乃至整體聖經的中心。這不是沒有道理,因為這段經文清晰地建立了福音與非福音的邊界,回答了兩個問題:福音是什麼?福音不是什麼?
1.福音是顯明在律法以外,不是在律法以內(V21);
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既然有律法以外,就有律法以內。
21節,是一個轉折(但如今),說明福音在律法以內是隱藏的。因為人不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人的義,做得再好、再全、再完美,在人面前或許可誇,對比之下會有高低之分,但在上帝的眼中,人所有的義,都像是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
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內心、意志、思想、理性、情感、行動都背離了上帝的要求(3:10-18)。所有的人,無論什麼種族、什麼出身、什麼階層、什麼教育背景,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並沒有什麼分別。(3:9)
在“律法以內”模式下的任何努力、修行、操練、熱心、表現、爭取等,統統歸於無效,無法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無法獲得救恩。
人在聖潔的、良善的、公義的律法之下,顯明是全然敗壞和墮落的,是沒有出路的,是必然引致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審判的。
正是在人沒有出路、人在上帝忿怒之下的背景中,上帝藉著福音開出了另外一個道路。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
福音不是靠行律法而稱義,福音突破了律法因肉體的軟弱而有所不能行(8:4),在律法以外開了一條得稱為義的全新道路。
律法顯明我們的罪,讓我們知罪,我們也從內心喜歡上帝的律法,但行律法卻不是拯救的道路,也並非成聖的道路(羅馬書7-8,加3:3)。
2.福音是外加的,不是內生的;
神的義是外源性的,我們得着神的義,是因為信基督耶穌而加給的,不是我們靠着我們的行為、業績、表現而換取的或掙得的。
福音是好消息,而信息總是外部而來的,是有另外的“他者”(Another)所傳遞的,是關乎基督耶穌已經為我們所成就的,是關乎我們如何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的。福音絕對不是在我們向內探索就能發現的,或者是傾聽內心的聲音,就能獲得的。
我們之所以能夠信福音,乃是因為上帝藉著祂所設立的職分,讓我們可以聽到福音的信息,並且做出回應。(《羅馬書》10:14-15)
因為福音是外加的,我們所需要的,首先就不是向內探索,而是我們的眼光是向外看,向上看,仰望那位為我們信仰創始成終的耶穌基督(來12:2);我們所需要的,首先就不是傾聽自己內在的聲音,而是向自己宣講從基督耶穌這位他者而來的福音;我們所需要的,首先不是跟隨自己的感覺,而是鎖定在必能帶來豐富情感的事實——即基督耶穌已經為我們所成就的。
3.福音是關乎基督耶穌救贖的好消息,不是好建議/好忠告
《羅馬書》3:25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
巴刻在《認識神》說,講到福音的真正核心,不能不強調挽回祭的觀念。挽回祭所挽回的,正是上帝對虧缺祂榮耀之人的忿怒;挽回的方式,就是耶穌,以罪身的形狀,成了無罪的祭物,在十字架上流血犧牲,獻給上帝,平息了上帝本來應該加諸於人的忿怒。
挽回祭所表達的,一方面,上帝是公義的、是聖潔的,祂必定會顯明人的罪,祂必會審判人的罪,祂更不會妥協自己的標準;但另一方面,挽回祭卻正是上帝所設立的,是祂親自耶穌,是祂親自把耶穌送上十字架,流血捨命,祂之所以付上這麼大的代價,正是因為祂愛我們的大愛。祂不愛惜自己的人子,乃是因為愛惜我們(10:32)。
耶穌作挽回祭,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歷史事件,最極致地、最集中地、又同時地表達出了上帝的公義,上帝的慈愛。耶穌的血,也徹底地解決了上帝兩者的內在矛盾,因為一方面,上帝因着基督的替代而平息了忿怒,另一方面,上帝可以因着基督去愛被稱為義、聖潔毫無瑕疵的兒女。
基督耶穌的獻上,已經百分之一百地滿足了上帝律法的終極要求,基督耶穌的獻上,已經百分之一百地代替了我們應承受律法的咒詛。從此,上帝看一個相信基督耶穌的人,不再有祂的震怒,而是看為是有基督代替之義的。而我們也可以存着坦然無懼的心,不再怕刑罰、不再怕律法的咒詛,因着基督,而來到上帝的面前,親近這位因基督而接納我們的父神。
基督耶穌的救贖,是完成的。耶穌作挽回祭,被釘在十字架上,是2000年前已經完成的歷史性事件,祂的獻上是過去式的,是已經“成了”(《約翰福音》19:30)。
基督耶穌的救贖,是完全的。基督的獻上是一次性的,是代表性的,祂因一次的義行,眾人就可以因着祂的血得稱義得生命了(5:18)。
基督耶穌的救贖,是完美的。基督耶穌道成肉身,代替了我們而活,基督耶穌釘上十字架,代替了我們的罪而死,祂是完美的祭司,祂是完美的祭物,祂的犧牲是完美的獻祭,為上帝全然地接納。
福音本質上並非關於道德改良、品格塑造、活出美好人生、行為糾正等的好建議或好忠告,福音是關乎基督耶穌的救贖是好消息,把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回歸正確。當然,基督也不是好榜樣、聖人、教練、心理治療師,也不是孫悟空、美國隊長、聖誕老人、滿足人願望的阿拉神燈……,基督乃是救贖主。
4. 福音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人掙取的
恩典的邏輯不是,人做工得工價。做工得工價,是合人之理的,多做多得,少得少得,不做不得。恩典的邏輯是,不做工的,在上帝面前兩手空空,無善可陳的人,在上帝面前,沒有反應祂形象的人,竟然可以單單藉著信,奇妙地就被算為義了。( 4:4-5)
在人的範疇里,我們難以理解恩典。恩典是反文化的,是反人性的,因為我們所處的文化無一不是是基於“做工得工價”的邏輯。這套邏輯甚至深入到我們的骨髓,成為我們肉身中的基因,不但讓我們的默認模式是基於外在的、可見的、可被外人評估、或自我衡量的表現、業績或功德,甚至讓我們無法心安理得地接受不是靠自己掙取來的任何恩惠。
這樣看來,恩典並非人的發明,並非靠人的努力、虔誠、修練,達到一定程度、高度、深度,就能換取。恩典是屬乎上帝的,恩典是上帝樂意所賜予的。
若不是靠着聖靈(《加拉太書》3:3),我們實在無法領受這份恩典,我們實在無法理解這份對我們來說白白的恩典,但對上帝卻是代價高昂的恩典。
互動:對於上圖,你還能想到其他的邊界嗎?
根據《羅馬書》3:21-26,練習一下,下面所說的例子,是不是福音,為什麼?
例子1:
例2:
你的例子:你能舉出你知道的更多例子嗎?
所以,正是福音的內涵,決定了我們回應福音的姿勢,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為義的途徑,必然不是靠行為,或行為+信心(faith plus work),或以信心為得救基礎的信心(faith as work,本質為行為),唯一的正確回應必然是:唯獨信心(nothing but by faith alone)。
信心就是打開雙手,接着或領受上帝而來的、基督的福音,我們就因此稱義。
這樣的信心正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也是我們的信心,因信稱義的原理,從舊約到新約並無區別,因為我們同信的是一位死里復活的上帝。(5:17,23-24)
真正的福音,以及我們正確的回應,讓我們重新定義了上帝祝福的含義,並且實際享受各樣的福分(5:1-11):
- 與神相和;
- 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 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 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 我們要因基督得救;
- 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 免去神的忿怒;
- 以神為樂。
二、福音的微觀:實現對兩種生活模式的細緻體察
網絡上曾經流行一句話:知道了許多道理,仍然過不好一生。
在一次講道研習會上,我與世界華福的總幹事陳世欽牧師私下交談,我問他現在教會有哪些的需要,他的回答讓我放在心裡,一直思考,他覺得,最大的問題是:信仰無法生活化,生活無法信仰化。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我們知道了許多聖經的道理,聽了許多的道,查了大量的經,聚了無數的大會小會,但為什麼自己的生活仍然是老樣子,甚至江河日下,在罪中掙扎,陷入屬靈低潮,不再有剛信主時的喜樂、平安,更別說像當初那樣向人傳福音?!
我們不禁要問:我當怎麼活出信仰?
《羅馬書》7-8章,給出了很好的答案,即我們需要刻意地培養對福音的微觀體感。我們不但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福音的道理,建立對福音的正確認知,而且要能在具體的、實際的日常生活場景中,在每一個決定的瞬間,脫離文化、肉體、世界的牽制,刻意地依據福音在快速做出在福音里的選擇,到最後,這種的選擇成為自動的、穩定的模式,成為一個真正的門徒,常常遵守主的道。(約翰福音8:31)
1.基督徒的第1種活法(活法1):儀文的舊樣(7:6)
你同不同意,保羅在第7章所說的,是他成為基督徒之後的狀態?
第7章是在說保羅信主之後的一種狀態,主要的理由是:1)從時態來看,7-13節是過去式,但14節之後都為現在時態。從時態看,保羅是在現在的狀態,或日常中存在的一種狀態;2)7-13節講的是罪殺死了他,但14節開始,又在講他如何與罪作戰,在罪中掙扎,屈從犯罪;3)保羅內心喜歡神的律(22節),儘管身不由己,行出來由不得他。不信主的人不可能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7); 4)保羅承認自己在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未信主的人不會認識自己的敗壞,不會知道自己實際上無法自救。
如此的解釋,可能跟我們心目中理解的、預設的偉大、光明、正確的形象不符合,但種種的證據表明,保羅就是在講他自己,講他自己的狀態,講他自己活在儀文舊樣中的狀態。當然,這段經文極有可能是絕大多數基督徒的體驗。
那麼,什麼是按照儀文的舊樣服侍主呢?讓保羅從內心深處發出的呼喊:“我真是苦呀”的狀態是什麼樣的狀態呢?
儀文舊樣的活法,實際上是一個宗教性的運作系統,裡面三大組成要素:律法,罪,我,這三者又通過一定的關係連結在一起,並且試圖達到他們各自的目標。
根據保羅,這個系統的運作有三個角色:
- 律法本身:律法不是罪,律法反而是讓我們知罪(V7);律法是聖潔的、良善的、公義的(V12),是屬乎靈的(V14);律法不是叫人死(V13);
- 罪本身:罪是伺機而動的、見縫插針的,並且煽風點火、手段毒辣(V8,11,13);罪是存在在肉體之中的(V17-18);罪在肢體中是有力量的(V23)。
- 兩個我-我1(ME1):指的是重生得救的人,一個新造的人。一個內心喜歡神律法的人(V22),願意為善、不願意為惡的人(V19),一個立志為善、真想做好的人(V18),一個知道自己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人(V18)。
- 兩個我-我2(ME2):肉體的我,肢體的我。這個我沒有良善(V18),行不出律法(V18),與我1有強烈的衝突(V19)。
根據保羅,這個系統不同角色的目標和關係是這樣的:
- 律法的目標,以及與我/肢體、罪的關係:律法叫我知罪,律法教導我什麼是罪,律法的聖潔顯出我的不潔,律法的公義顯出我的不義,律法的良善顯出我的無善可陳(V12)。律法卻因為我肉體的軟弱,做不了什麼(8:3),律法無法拯救我脫離不犯罪,因為罪藉著誡命,不但讓我肉體中諸般的罪發動,而且引誘我,越掙扎卻陷得越來越深,無法自拔,被其所俘虜和殺死(V11,23)。
- 罪的目標,以及與誡命、我的聯繫(V8,11):罪的目標是,極其主動積極地尋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是藉著良善的律法,發動我的罪欲,引誘我去犯罪,從而結出死亡的果子。
- 我作為肉身中的人(我2),以及與律法、罪的關係:我的肉身,我的肢體,罪住在裡頭(V18,V20),儘管我願意為善,不願意為惡,但我2卻做出了違背了我1意願的事情,成為犯罪的器皿。
- 我作為新人(我1)的目標,以及與律法、罪的關係(V23):我作為新造的人,我內心喜歡律法,我不斷學習律法,我因律法,清清楚楚知道什麼是罪,明明白白知道上帝的標準,同時,我也因此知道了自己在哪裡、多大程度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哪裡做得不夠好、不夠全、不夠多(V18),所以,我就想去遵守,我立定心志要為善,我試圖做得更好、更全、更美。但無耐的是,事與願違(V19),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V23)。
我1——新人的我,在罪、我2-肉體的我、律法的三角關係中,無處可容,被擠壓,被強迫,被挾持,被犯罪(V17),身不由己,任其擺弄,充滿失敗和挫折,甚至精神分裂。
一個小小的練習,根據第7章,畫一個三角關係圖,這裡是提供的基本框架:
你可以根據箭頭,填入相關的經文,顯明各要素的互動關係,並且畫出我1的位置。
新人不但沒活出來,反而陷入在更多的失敗中,屢戰屢敗,不甘心,再來,屢敗屢戰,最後,還是屢戰屢敗;灰心、失望、抑鬱,樹齡的低潮,沒有當初重生時的喜樂,沒有勝過罪的盼望,再也沒有分享福音的熱情,讀更多的經,通宵禱告,40天禁食,參加更多的培靈會、復興會,除了當時感覺不一樣,但回到生活,仍然無法破局……
“我真是苦呀!”(7:24)
為什麼“我(總是)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總是)順服罪的律”呢?(7:25)
這個系統模式是扭曲的,是把人拉入一個惡性循環的系統模式,是一個叫人痛苦不堪的系統模式,是人肉身之中默認的宗教系統(performance-based system)。
2.基督徒的第2種活法(活法2):心靈的新樣(7:6)
第一個系統模式,被稱為儀文的舊樣,從結局來看,在第8章2節,被稱為:罪和死的律。
那麼,我如何來脫離第一種系統模式,作為新人的我如何脫離罪、律法和我2(肉身)的三角關係,得着真正的釋放呢?我可以怎樣不活在苦情之中呢?
顯然我們沒有辦法靠着自己把罪掐死,在行為上達到完全聖潔,我們仍然活在沒有被贖的身體之中;我們作為重生得救的人,也無法抑制自己去喜歡神的律法;如果罪內住在肉體之中,那麼,我也不至於因此就消滅自己的肉體,早死早身體得贖。
與罪和死的律相對應的是:賜生命聖靈的律(8:2)。賜生命聖靈的律,斯托得在羅馬書注釋中說,就是福音。因為緊接的兩節,講的正是福音的。基督破了律法的局,律法的標準,律法的咒詛,因此我們不被定罪,更無需再活在律法之下,被罪所利用,重新陷入苦境。
福音讓我們因信而稱義,讓我們成為新造的人,同時也給了我們一個顛覆性的新活法。
根據第8章,福音的系統模式,相比於第1種活法,福音的新活法是這樣的:
- 新的系統中,實體變成了:聖靈、基督、上帝,而我1-新人的我與三位一體的上帝有着良性的、活潑的、親密的、互動的新關係。不再是舊系統中的要素:罪、律法、我2,我1在中間擠壓受苦;
- 聖靈對我的接納和我對聖靈的回應:聖靈對我的接納,包括聖靈重生了我,聖靈內住在心裡(V9),聖靈的內住讓我們歸屬基督(V9),讓我們與基督從死里復活(V11),治死身體的惡行(V13),給我們確據(V16),在軟弱上幫助我們(V26),為我們祈求(V27);而我作為新人,積極地回應聖靈對我的接納:隨從(V4)、體貼(V6),治死惡行(V13),與聖靈認同自己就是上帝的兒女(V16)。
- 基督對我的接納和我對基督的回應:基督對我的接納,在於祂甘願成為罪身的形狀,做了贖罪祭,替代了我們的罪,讓我們因祂而有律法的義(V3);基督不讓我們被定罪(V1),讓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得着釋放(V2);基督讓我們歸屬於祂(V9),基督在我們心裡,讓我們的身體不必再在罪的權勢下活着,而是因祂的義成為一個新人(V10)。我們也積極回應子神對我們的接納:和祂一同受苦、和祂同得榮耀(V17),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效法基督的模樣(V29),在各樣的處境中,體驗基督那不隔絕的愛,並且依靠基督的愛(V35-37)。
- 父神對我的接納和我對父神的回應:上帝對我們的接納在於,祂知道律法的癥結所在,祂知道我們無法行律法,因此祂竟然親自設立了福音,不愛惜自己的兒子(V32),決然差遣了自己的獨生愛子為我們流血犧牲(V3);祂在基督耶穌里就不再定罪我們了(V1);上帝讓萬事相互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祂知道我們、預定我們、呼召我們、讓我們稱義、得榮耀(V28)。我們對父神的積極回應是:我們被聖靈引導,自由釋放地來到上帝面前,不再因律法而定罪的懼怕而顫抖,而是坦然無懼地來親近上帝,叫上帝為阿爸,父,不但叫的出口,而且叫的自然,自信(因為基督);我也絕對不再懷疑天父上帝要幫助我的誠意(V31),以及因上帝的旨意而有的穩妥(V28-29)。
這是一個不定罪(V1)、不欠債(V12)、不隔絕(V35)的系統模式,是一個福音為中心的全新關係,是一個福音驅動的正確活法。
你仍然可以做一個小小的練習,根據第8章,畫一個關係圖,這裡是提供的基本框架:
你可以根據箭頭,填入相關的經文,顯明各要素的互動關係,並且畫出我1,我2的位置。
在福音的活法中,我們使用了福音的操作系統,福音的核心算法,我們放棄了把行律法當作是稱義和成聖的方法和途徑,我們的生活也不再把守不守律法當作是生活的目標,我們的焦點、我們的追求、我們的眼光,不再是律法。我2在福音的活法中,再沒有因律法而來的位置,我2失去了影響力,反而成為義的器具,不再有身體的惡行(8:13)。
3. 建立清晰的、微觀的邊界感,刻意地活在福音里
那麼,怎麼不活在第一種活法中,而是活在第二種活法中呢?
首先,建立清晰的、不同活法的邊界。在認知上,我們需要多維度多層次地建立福音與非福音的邊界,同時,不可缺少的是,一個領受福音的人,需要建立兩種不同活法的觀念,以及去實際體會微妙的邊界到底在哪裡。
我們需要在每天,每一個決定瞬間,三思而後行,刻意地問自己三個問題:
- 我是誰?
- 我在哪裡?
- 我在做什麼?
這樣,經過刻意地練習,讓在福音里的活法就成為自然,成為我們默認的活法。我們也就是真是基督的門徒了。(《約翰福音》8:31)
其次,操練警醒。絕對不低估自己落入第一種活法之中的傾向,加拉太人迅速偏離福音(《加拉太書》1:6),彼得也會暫時地活在福音外(《加拉太書》1:11),保羅自然也不例外。所以,保羅在聖經中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處理律法主義的問題不是沒有道理的,正如馬丁路德所說,靠功德或行為稱義是人內心之中根深蒂固的模式,基督徒還不能排除在外,仍然會按照宗教模式來運作,除非回到福音的模式。路德寫到:
“人人都把信心放在自己的善工里,都指望通過努力來贏得上帝的青睞,試圖在上帝面前交換恩典。這樣的人實在比比皆是。”(Martin Luther, A Treatise on Good Works.)
警醒的操練是最最基本的操練,在每天的生活場景中,在動態的選擇中,清晰地分辨自己是誰,自己在哪裡,自己做了什麼樣的事;一旦覺察到活在福音外,就在眨眼之間轉回、歸正和悔改。
一個教會就是這樣角度來定義屬靈成熟的:
“對於一個基督的跟隨者來說,屬靈成熟度是由順服的速度而決定的。最成熟的基督跟隨者,不是參加最多教會活動,或積累最多有關耶穌的知識的人,而是在內心中最多更新變化的人。更新變化,通常在一個人聽到上帝的聲音就快快地順服時表現出來。”(《小組帶領101》P13,Big Idea-Dave Ferguson)
警醒的品質,決定了順服的速度,順服的速度決定了我們是否常常遵守神的道,是否真門徒。(約翰福音8:31)
知道了自己是誰,知道自己在哪裡,重新界定了我們其他的操練,如讀經、禱告、聚會等,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
在律法以下的讀經,是在儀文的舊樣中的禱告,是活在福音外的種種操練,在這個維度的無限努力、每日精進,都是無效的,除了把你拉入羅馬書第7章的狀態。
有效的讀經卻是在福音里的,恩典之下的,是在三一神的接納中進行的,不是為要行律法,而是自動自發地、充滿動力和感恩的,為要回應三一神的奇妙作為。
最後,在福音里成長。每天藉著上帝的話語刷新對福音的認知、體驗,每天向自己傳福音,與眾聖徒組成的教會中,一起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的長闊高深,遠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只要確保自己活在福音里,隨着時間的推移,成長是必然的,感覺是會隨着而來的,對神的經歷肯定是會日漸豐富的,服侍是會越來越有果效地。
三、福音的宏觀:連結上帝的救恩故事和我的故事
對上帝在歷史當中的救恩計劃和作為,可以建立我們對福音的宏大視野和格局,讓人對神發出榮耀頌讚的救贖計劃,更對未來上帝逐步展開的救贖計劃,充滿了期待。(《羅馬書》9-11章)
我們自己的故事,與上帝歷史中的宏大救贖故事,連結在了一起。
我們作為新造的人,加入上帝的宣教使命之中。
結語:
最後,借用我為基甸300|青年事工領袖營(2019)所寫的主題總結作為結尾。
福音與我——福音如何持續地來塑造我的生命?
我們相信“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馬書》1:16)。
福音不僅是我們信主得救時才需要的好消息,給了我們得着永生的確據, 福音也是我們今日每一天的生活里得着更新和救贖的盼望。
福音不僅是教義,得救的道理,更是每天我們可以支取和經歷的力量泉源。
福音不僅讓我們得救,也讓我們的所有和每一天都被福音所塑造(《加拉太書》3:3,6:25) ,福音也成為我們在校園的終極使命!
這樣看來,不僅僅慕道友需要福音,我們這些基督徒和服事的人,更無時無刻離不開福音!
唯有主基督耶穌的福音,才是不變的根基,才是事工有效性的終極檢驗,才是事奉永恆不變的預設!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求主興起以福音為中心的校園工人,養育出一批以福音為中心的學生門徒:他們知道福音的真義,他們警醒自己是不是活在福音里,他們探索可以如何參與在上帝福音的大故事中!
討論:請任意選擇問題,在下面自由互動
- 你覺得福音與非福音的邊界在哪裡?你能舉出你碰到的“不是福音,但說成是福音”的例子嗎?
- 對於基督徒兩種活法的模式,你有什麼實際的體驗?你是怎麼從活在福音外,回到活在福音里的?
- 為什麼說,警醒是所有操練中最底層的操練?
-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來敘述上帝的大故事?上帝的大故事,又如何指引和規範我們去查考摩西五經、歷史書、大小先知書和新約的每一卷書?
- 如果你是在大學團契中信主或聚會,請分享,大學時代的團契生活,怎麼影響了你?
- 對於本文一開始提出的大問題,你有其他的參考答案嗎?
這裡是年度異象分享會主題:福音-校園-生態。
第一篇:福音篇
第二篇:校園篇
第三篇:生態篇
我們在校園的福音異象是:一個以福音為中心、協同的、繁榮的校園宣教生態。
我們將在今後10年,積極地來催化校園宣教生態的繁榮。
成為校園宣教夥伴
在此,私下邀請你在禱告上參與,如你認同校園宣教新異象,也特別鼓勵你成為:
期待觀看上帝在這個時代,在新一代學生上的工作!也期待與我們一起在禱告,並一起促進新一代的教會牧者和信徒領袖興起!